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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莊勤:支持推行律師統一執業試


明報專訊】我家在港大何鴻燊運動場附近,很多時候乘車出外,在專線小巴上都會遇見港大的學生。大概一年多前有一天黃昏在港大何鴻燊運動場外上了小巴,一同上車的有10多位剛從運動場出來坐車回大學本部的港大學生。

學生們在車上高聲談話,夾雜現今大學生難免的粗口談話中,發現他們都是就讀法律學院本科4年級和法律專業證書(PCLL)課程的學生。他們談及大學法律本科畢業升讀PCLL因為僧多粥少而比較困難。他們把升讀PCLL機會減少的原因歸咎於大學近年大量招收為具有非法律本科學士學位的人開辦的法學博士(Juris Doctor,JD)課程的畢業生,同樣可以報讀PCLL課程。

港缺PCLL學額 學子沒公平機會

他們談話內容很有意思,他們說大學為了增加收入紛紛開辦收費高昂的JD課程,同時為了保持JD課程作為升讀PCLL途徑的市場吸引力,刻意預留相當部分PCLL學額給JD的畢業生,因而使留給大學法律本科畢業生的PCLL學額相對減少了。

就讀本港3間大學其中一間的PCLL課程,並通過校內考試合格是目前本地及海外回流法律本科畢業生和JD畢業生能晉身律師或大律師專業的唯一途徑。換句話說,3間大學壟斷了本地年輕人晉身法律專業的門檻。

根據一份本港3間大學為反對律師會建議擬為進入律師專業行業者設立統一專業考試,而在2013年12月聯合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顯示,香港3間提供法律本科及PCLL課程的大學在2011至2012、2012至2013及2013至2014三個學年,每年提供的法律專業證書(PCLL)課程學額不超過650個,但每年的申請者都超過1200人(見表)。3年合計,具有資格申請入讀3間大學PCLL課程的本港及海外回流法律本科畢業生和JD畢業生,成功申請入讀的平均比率只有49%。

反觀法律專業制度與香港相同的英國,共有27間大學或專業學院為希望進入律師行業的法律系畢業生提供10,600個律師訓練文憑學額;另有12間大學或專業學院為希望進入大律師行業的法律系畢業生提供2200個大律師訓練文憑學額。而在英國每年申請入讀這兩類學額的申請人數量顯著低於可供選擇的學額。

在英國,法律專業相關的持份者關注的是每年均有一定數量具律師或大律師訓練文憑持有人,因為得不到律師行或大律師聘用提供實習合同而不能進入法律專業。在香港,人們關注的是有志加入法律行業在大學讀法律的莘莘學子因為沒有足夠的PCLL課程學額而根本連接受專業考核考取文憑的公平機會也沒有。

壟斷本地生入行門檻 非僅3大學責任

沒有公開的統一執業考試而只由3間大學包辦培訓與考核,壟斷了本地學生進入法律行業專業准入門檻,在其他成熟的法律管轄地區幾乎是沒有的。然而,造成PCLL學額滿足不了需求而出現表面的壟斷現象也不單是3間大學的責任。兩個律師會為確保3間大學的PCLL的課程與畢業生的專業水準,委派不同專業的資深律師及大律師對課程的各專業學科進行監察;3間大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3間大學曾提出增加PCLL課程學額以滿足需求,卻因律師會表示沒有額外足夠人手與資源對增加的PCLL學生進行監察而沒有付諸實行。

香港律師會在不久前公布2021年起,就讀3間大學PCLL課程的學生,進入律師行業,毋須通過大學校內的考試,但必須通過由律師會舉辦的統一執業試才可以成為實習律師。

邁向公開公平考核第一步

律師會的新規定,是法律專業准入邁向公開公平考核的第一步。雖然律師會公布2021年開始實行的考核制度仍然規定法律本科或JD畢業生必須完成PCLL課程才可以參加律師會的統一專業考試,但相信制度的改變,特別是大學校內考試合格不再成為評核標準和入職事務律師的先決條件,大學的角色演化為只是提供培訓課程,毋須律師會監察,因而可以不需要因為欠缺律師會監察人手而限制就讀PCLL課程學生的數量。

同時,由於律師會的新規定重點是法律專業水平的考核,而不是法律專業培訓,因此,進一步開放統一專業考試給沒有就讀過PCLL課程的人參與,合乎邏輯,開放統一執業試給PCLL課程學生以外的人參與也變成是自然發展的時間問題。

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先生在新法律年度開啟的典禮後表示,統一執業試有助解決由3間大學包辦專業訓練與專業水平評核的利益衝突問題。他表示,目前制度,大學法律學院在收費情况下,提供法律專業課程,同時負責考試,存在利益衝突。將來的統一執業試,律師會只負責出題考核,不提供課程,更能確保考試中立公平。

其實,成為香港律師,除了通過就讀3間大學PCLL課程,也有外國律師通過香港律師會為他們專設的考試合格,而加入本地律師行業。事實上,過去20年,在完全沒有限制下,外地律師通過律師會設的考試成為本地律師平均計佔了高達香港每年新入職律師的五分之一,由此可見由3間大學壟斷了本地法律專業准入門檻對本地就讀法律畢業的學生的不公平。同時,3間大學壟斷本地法律專業准入門檻也間接造成了本地入職法律專業的人愈來愈只有來自3間大學培訓出來單一背景。

事實上,香港律師會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都有舉辦作為入職准入考核的專業考試,與大學的PCLL課程和考核並排而行。在1997年前便沒有規定進入律師行業的本地學生必須就讀PCLL課程,律師會最近公布的新規定只是恢復過去被證明為成功的,同時也是對所有人都公平,能廣泛吸納不同背景的人加入法律行業的做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先生表示律師會有權推行統一執業試,他認為最重要的是公眾利益,強調保持每一個律師的水平非常重要。

不可能無止境諮詢

律師會的立場是,律師會有責任確保入職律師的專業水平,因而公布統一執業試不是諮詢業界,而是為確保入職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所有持份者合作。對於律師會的公布,各持份者反應不一。但從各不同的反應中,可以看出不同持份者不同的利益考慮。

3間大學中,中文大學對律師會的統一執業試正面積極,並期待參與制訂執業試。相對而言,佔了每年650個PCLL課程學額超過一半的香港大學則對律師會在持份者未由共識下推出統一執業試的決定「深感驚訝」。而多年來一直嚴限外地大律師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公會則稱律師會「不宜為獨善其身而自作主張」,呼籲律師會重新考慮,大律師公會主席認為律師會應有適當諮詢,在有共識下才公布。

律師會為推行統一執業試已諮詢各持份者幾年,一直不能達至共識。律師會不願因持份者不同利益考慮而不可能達到共識而繼續無止境地進行諮詢,單方面公布執行統一執業試時間表,實在是絕對可以理解的。

就如律政司長袁國強先生說,法律界並非一盤生意,任何考試的設計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希望加入法律行業的人。

建立公開公平的法律專業資格考核制度是各持份者唯一需要達至的共識。由不負責培訓、只負責評核的律師會執行統一執業試,最終對所有符合資格的人開放,便是對所有希望加入法律行業的人、對提供培訓的大學的最公平安排,同時也是保證專業水平的最合理安排。

值得留意的是,律師會對律師專業資格考核制度「獨善其身自作主張」訂下時間表後,大律師對其專業准入是否仍然維持大學內PCLL畢業考試合格?抑或接受律師會的統一執業試成績為標準?還是另訂大律師專業資格試?是2021年前需要解決落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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